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

戰爭中的記者

月初與同事討論「新聞寫作10弊」,其中1弊是「站錯邊」。

我當時是從「第4權」的想法出發:即使事件複雜到無法顯現本質,我們當記者的,至少還能選擇「站在政府對面那邊」。

更早之前,我也曾提醒同事「切莫搖旗吶喊」,禁忌的對象就是政府。

不過,更多時候我們的搖旗吶喊無涉「第4權」,而是在戰爭中選邊站。

我講的是廣義的文化戰爭,諸如代理孕母、墮胎、安樂死、同性婚姻、通姦與性交易(除罪)、軟性毒品與槍枝(合法持有)、指紋與DNA(建檔與否)、監視器(VS.隱私)、網路行為(完全保護)等等。

這些議題有隱性、顯性,在台灣所形成的戰爭氛圍也濃淡不一。但我觀察,除了「槍枝能否合法持有」悖逆台灣民情,我所列舉的其它議題,都在新聞中忽隱忽現。

我不是新聞學者,無法和同事論辯,但實務經驗告訴我,我們沒有能力、也不應該,在這些個別議題的文化戰爭中選邊站。

有些記者朋友也許會說:「我沒有啊!」那麼,容我舉個反證:當政府或警察機關宣布要加裝監視器時,多數記者不是每次都搖旗吶喊,只差沒舉雙手雙腳贊成?

我不相信會有「客觀報導」,「選邊站」因而是記者永恆的試煉,先不搖旗吶喊,或許就不會常常站錯邊。

@200905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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